
9月28日,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阮某某通过注册科技公司运营放贷业务,假借网络“借贷”名义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并同步成立催收部门。催收人员利用借款人预留的个人信息,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及其亲友,以打电话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施压,强行勒索“债务”。为逃避刑事追究,阮某某、尚某某经“蛇头”安排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告人阮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阮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6万元;判处被告人尚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
本案的依法宣判,充分彰显了浑南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以及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鲜明态度,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浑南区将坚持依法严惩、精准打击,深挖黑恶犯罪链条,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浑南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