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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第66号

稿源: null 2016-07-11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以辽政地[2015]1174号土地批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要求,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浑南区东湖街道麦子屯村旱地5.5752公顷、水田0.5953公顷、有林地0.3343公顷、农村道路0.1589公顷,古城子村水田14.9751公顷,合计征收21.6388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浑南区2015年度第13批次实施方案用地(沈阳市2015年度第3批次实施方案)。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数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地补偿标准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执行。浑南区东湖街道麦子屯村、古城子村为Ⅴ类区片,区片价格为97.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为2434.3650万元。

  以上补偿费用先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使用。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浑南区拆迁部门规定的补偿标准实施(具体支付方式由拆迁部门负责实施)。

  四、其他有关征地补偿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电话:024-24225987

      特此公告。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浑南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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