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议事机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近日,东湖街道以紫提东郡一期小区为试点成立全区首家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在业主大会、业委会尚未成立或运行不畅时,及时承担起物业管理监督、矛盾调解等职能,填补治理空白。“物业管理委员会能够辅助社区落实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和其他工作,通过社区党支部统筹协调,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始终围绕居民需求开展。”社区负责人表示。同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吸纳了街道、社区、物业、派出所、业主代表等多元力量,业主代表占比55%,党员占44%,在激活社区居民的自治活力同时有效搭建了党组织引领下的业主协商议事平台,形成党组织领导下的协同治理网络,切实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实现小区业主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实现从“短期治理”到“长期善治”的转变,使小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共进。
东湖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严格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并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经验。同时,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了《东湖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方案》,经过公告、报名、确定人选、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
下一步,东湖街道将进一步发挥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社区、物业、业主三方联动格局和治理运行机制,切实把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服务居民、加强自治的有力抓手,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服务中群众关注的各类问题,促进问题反馈和解决效能提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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