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设定依据:《沈阳市技术市场条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申请条件:
技术输出方在沈阳市辖区内的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可以申请认定登记: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办理材料: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
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沈阳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1615室
联系电话:22890133 22848085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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