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哲,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法院工作30余年,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浑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曾荣获2014年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4年省法院个人二等功,2016年、2018年、2020年浑南区优秀公务员(嘉奖)。在多年审判工作中,金明哲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审判技巧,年收案均在200件左右,结案率在95%以上。
勇挑大梁,公正得当审理大案要案
近年来,金明哲主要审理贪污、受贿、诈骗、贩毒等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他严把证据关,认真梳理口供、证据,严密分析其间的关系,制定缜密的庭审方案。在案件审理中绝不轻视任何一个细节,也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确保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金明哲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不仅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还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在被告人陶某某犯受贿罪一案中,其在五年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17次,累计犯罪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金明哲多次做被告人及其家属工作,最终被告人陶某某主动上缴全部赃款并缴纳罚金100万元。该案既起到了惩罚犯罪警示他人的目的,也挽回了国家损失,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过程中,由于涉案金额高、影响范围广、关联案件争议大,金明哲反复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证据,对辩护人提出的多个疑点逐项核对,反复核实涉案公司材料、涉案款项去向等,最终认定被告人犯诈骗罪证据不足,根据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依据罪行法定原则,最终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判处。
扫黑除恶,守护“平安浑南”高质量发展
开展扫黑除恶以来,金明哲积极响应上级精神,带领刑事审判庭战斗在扫黑除恶工作一线。金明哲担任审判长,先后审理了被告人吉某某等5人犯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郭某某等10人犯强迫交易案、被告人闻某某等9人犯故意伤害案等涉黑案件。疫情防控期间,金明哲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突破重重困难,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花某某等18人犯故意伤害罪涉黑案件,使被告人得到应有惩处,有效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刑附民调解,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金明哲不仅对大案要案处理得当,也非常重视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工作。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探索并建立了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的立体调解架构,本着自愿、公平、居中、合法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工作的始终。为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金明哲反复翻阅卷宗,吃透案情,全面掌握案内外情况,找准做好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找到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讲解法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工作,有效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构建和谐社会关系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金明哲把司法为民深深刻画在职业历程当中,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审判事业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法院建设贡献力量,以行动体现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用爱岗敬业、秉公执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回报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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