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区税务局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联合举办“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在政策辅导、税收优惠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全面讲解,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整装启新程”。
活动中,区税务局联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建立长效机制,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切实把退役军人政策落到实处,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提供更多资讯、寻找更多机会。通过部门间紧密协作发挥合力,打通涉税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兵’至如归,让税政“红利”惠及每一位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营造更加优良的创业就业税收环境。
区税务局青年创新工作室的业务骨干们系统讲解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等群体可适用的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细化分类,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社保费四方面逐项讲解,实现精准滴灌。参与活动的50余名退役军人认真听讲、拍照记录,整个课堂氛围活跃热烈。活动现场,累计发放了100余份鼓励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宣传资料。
此外,区税务局业务骨干们还提供“面对面”“一对一”辅导,累计接待咨询10余个,确保各税种减免政策直达到人。答疑现场,李先生提出咨询:“我是一名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想从事服装贸易生意,需要向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区税务局税政专家结合李先生自身情况,告诉他如果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还可以享受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得到解答的李先生十分高兴,表示:“真心感谢老师们!这个政策宣讲真的很有必要,以后我还会来!”
下一步,我区将用好用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定期开展政策联合宣讲活动,让走在就业创业路上的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减税降费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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