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流程:
1.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登记。
2.个体工商户应按月到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分局个体科办理核定缴费业务。
申请材料:
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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