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母亲怀孕28周后持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孕妇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为准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持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以准新生儿身份参保的人员,必须提供其《出生证明》及《户口簿》的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后,方可办理下一年度续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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