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人社发〔2012〕71号《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经办业务时间的通知》规定:每年1-11月份办理本年度居民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11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参保业务,9-11月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需同时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全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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