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劳社发〔2007〕44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1.首次参保需要到所属社区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办理参保,并申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由社区统一发放。我市低保(低保边缘户)、重残人员(二级及以上)办理时加带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原件、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孤儿至区、县(市)民政部门办理参保业务。
2.继续参保(续保)的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办理。自2018年9月1日起,沈阳医保将对我市户籍成年及老年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及以上)中由社区代办的居民医保续保人员自动办理下一年度的续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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