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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居住地发生变化时如何办理档案卡转移?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7-01-23

我市企业及个体退休人员是按照退休人员居住地进行管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并建立档案卡,其中:在我市社区居住退休人员的档案卡,由现居住社区管理;在外埠居住退休人员的档案卡,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退管处管理;在我市乡以下未实行社区管理地区居住退休人员的档案卡,由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退管科管理。档案卡是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如: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活动、重大节日进行走访慰问等。当退休人员现住址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档案卡转移手续:

1.本市社区之间转移:退休人员需到新居住地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送原居住地社区,社区根据《社区居住证明》通过相关渠道将档案卡转移到新居住地社区。

2.本市转移到异地:退休人员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原居住社区,并提供在异地的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社区负责将档案卡转移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退管处。 3.异地转移到本市:退休人员到现居住社区开具《社区居住证明》,送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退管处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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