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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证》)?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7-07-31

  提交材料

  1.户口本(农村进城务工或者非本市户籍劳动者须持《居住证》或合法居住的有关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企、事业单位离职,需要携带《养老变动通知单》。

  2.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按规定填写《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各类院校毕(肄)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毕(肄)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辽宁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取得职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国家认可的相关证书。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工作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人的身份和就业失业状态进行认定调查。符合条件的,登陆沈阳市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并在《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加盖公章后,持劳动者申领材料向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

  2.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接到申报后,对申请人材料和录入的本人相关信息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打印《就业失业证》。同时,在《就业失业证》上注明证件发放信息、劳动者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信息、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等内容。对录入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和《就业失业证》上注明的内容进行确认。对确认无误的在《就业失业证》上验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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