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应于分娩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
女职工妊娠分娩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孩生育登记单》、《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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