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医院的收据原件丢了,手里只有复印件,这样是否可报销?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7-06-06

  根据沈人社发(2012)96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医未及时结算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须凭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其他材料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复印件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1120003 公安备案号:21011202000218 辽ICP备08100350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浑南区委宣传部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