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1年3月9日
回复时间:2021年3月11日
回复单位:浑南区公安分局
来信内容: 我反映到浑南区汪家派出所改名,派出说我未满18岁不能改,我想知道有什么改名的政策问题。怎么才能改名。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回复内容:您好!收到您关于“改名的问题”的来信,我局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接到此件后,我们立即责成沈抚新城派出所就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民警与您沟通了解到,您欲申请变更姓名,依据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2021年1月22日下发的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关于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更正,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变更,1、因收养变更姓氏(名)的,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3、名字中由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6、其他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因18周岁以上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较多,变更姓名时应加以控制,但对变更理由正当的,应给予变更。我们已经将情况与您告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浑南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关注浑南区的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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