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19年8月27日
回复时间:2019年8月27日
回复单位:浑南区高坎街道
来信内容:我的妻子是浑南区高坎街道的村民,现在已经退休了,但是独生子女费没有给发放,沈阳市里的已经发放了,我想咨询为什么不给,有没有文件?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回复内容:您好!收到您关于“独生子女费发放的问题”的来信,高坎街道办事处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工作人员与诉求人了解情况,诉求人与其妻均未农村户口,希望享受55岁退休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2.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意见》(辽委发【2005】25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持的一种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因诉求人与其妻均未农村户口,需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持待遇。
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浑南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关注浑南区的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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