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时间:2023年8月23日
回复时间:2023年8月25日
回复单位: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信内容:我咨询想要在浑南区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再生资源回收站,是否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回复内容:您好!收到您关于“群众咨询个体工商户的问题”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过与咨询人电话沟通,咨询人想了解再生资源回收站问题。
2.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第七条规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情况向您做了详细的说明,您表示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浑南区的信任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关注浑南区的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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