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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疫情耽误了起诉如何处理

稿源: 沈阳晚报 2020-11-25

    律师简介:李宗胜律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律师,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一级律师。

    今年新冠疫情发生后,有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本打算起诉到人民法院,但因为疫情防控期间,有一段时间无法立案,能够立案时,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三年了,有些当事人担心自己的案子能否胜诉会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由此可见,如果纠纷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恰好遇到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就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不会因此导致案件败诉,但是,理解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冠疫情防控期不在纠纷债务到期诉讼时效规定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正常计算;二是,即便纠纷债务到期诉讼时效只剩一天,只要遇到新冠疫情防控期,就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三是,只要产生诉讼时效中止,就要在中止事由消除后,再计算六个月,与此前剩余几天没有关系。其他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和上述道理相同。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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