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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 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稿源: 沈阳日报 2022-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有哪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哪一类传染病……4月28日,沈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传染病监督科科长刘显辉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解读。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刘显辉介绍,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别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强制管理、强制隔离治疗、强制卫生检疫,控制疫情蔓延的传染病,例如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严重,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采取严格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减少危害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

  丙类传染病是指常见多发、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需要监测管理,关注流行趋势,控制暴发流行的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

  刘显辉介绍,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及资料

  刘显辉称,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疫情防控期间,任何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保护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任何文字、图像和视频信息都不应未经允许随意暴露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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