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做好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公开、报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沈阳市浑南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已于2018年取得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现有在岗在编人员2人,均参加培训并通过执法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已编制完成“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已予以公开。
(四)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编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计划1份,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次,开展企业回访2次。已按年度检查计划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并报区司法局。
(五)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现有执法人员2人,2人于2024年参加培训、通过执法考试,并参加了2024年11月由省民宗委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
(六)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2020年,按照《沈阳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我局制定了《浑南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化裁量权基准11条。2024年未进行调整。
(七)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行政许可19次,已录入沈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并公示。
(八)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执法人员2人,配备执法记录仪1台,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1:2。
(九)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浑南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浑南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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