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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浑南区保障性住房公开事项目录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8-11-07
浑南区保障性住房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类型 名称 公开依据 公开内容 公开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1 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租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房发[2012]63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所需要件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1.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办理条件:
(1)本市城市户口;(2)以家庭为单位,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元,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3)单身申请需年满28周岁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500元。
2.新就业大学生办理条件:
(1)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沈就业(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2)在沈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条件:
(1)在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在沈无住房;(3)单身申请人员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3500元;家庭申请人均月收入不能超过2600元。
(二)所需要件
1.本市家庭需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证明(学龄前儿童、学生可以不提供);
(3)每个人的住房情况证明(有房产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提供户籍地房产证明、提供现住址证明);
(4)户口本(户口主页和每个人页)
(5)每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有效学生证等)
(6)婚姻情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7)提供公示材料
2.新就业大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收入证明、住房证明(此三种材料空白表格由区保障办提供);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养老保险缴费明细1份。
3.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此四种材料空白表格由区保障办提供);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审批流程
1.本市户口:
社区受理   园区复审   区办审批   市办核准备案
2.外地户口:
区办审批   市办核准备案
 
浑南区房产局 浑南区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发布 已公开,如相关信息变更及时调整发布
2 保障性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 《关于印发沈阳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沈房发[2015]95号)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所需
要件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并在本市居住;
2.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沈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以下;
4.符合“孤、老、病、残”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并能够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可优先安置实物住房,申请实物配租需无私有住房或者未承租公有住房(含违建房屋)。
(二)所需要件
1.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表一式三份
2.《沈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沈阳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首页、家庭成员页、当年发放低保金页)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7.公示结果
8.承诺书
9.申请租赁补贴需提供房屋租赁证,申请实物配租需提供申请书和残疾证、病历等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社区受理   园区复审   区办审批   市办核准备案
浑南区房产局 浑南区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发布 已公开,如相关信息变更及时调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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