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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院发布扫黑除恶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案58件

稿源: 华商晨报 2018-11-29

  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8件199人。

  全市法院主要领导直接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已经渐成常态。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相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法院主要领导直接审理

  重大涉黑涉恶案成常态

  发布会前,市法院公开宣判了侯某等五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犯罪上诉一案,该案由市法院段文龙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前,皇姑区法院张立斌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杜某某等5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一案,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11月12日,大东区法院马巍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了谷某某等17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案件涉及11个罪名31起犯罪事实,该涉黑案件及保护伞案将于12月下旬宣判。下周二,市法院朱晓光副院长还将担任审判长审理闫某等11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故意伤害致死、开设赌场一案。

  当前,全市法院主要领导直接审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已经渐成常态。

  全市法院共受理

  涉黑涉恶案件58件199人

  市法院会同公安、检察、司法、律协等单位先后制定印发了《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意见》《建立刑事法律职业共同体沟通、交流、协调机制的纪要》等指导性文件,从黑恶势力认定、证据裁判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刑罚尺度把握、协调配合机制等11个方面对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统一政法各单位对涉黑涉恶案件法律适用、性质认定、政策把握等方面的裁判标准。

  全市法院建立了涉黑涉恶案件管理台账,逐案登记,摸清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底数。市法院进一步完善案件的督查督办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指导督促审限内结案。

  截至11月27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58件199人。其中,涉黑案件5件23人,均为谷某某涉黑系列案件及保护伞案件;涉恶案件53件176人,罪名涉及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全市法院现已公开宣判22起涉黑涉恶案件,100名被告人被依法从严判处刑罚。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人,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31人,判处财产刑共计2240万元,判处五年以上重刑比例和财产刑处罚力度明显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十个典型案例

  体现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件,是沈阳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梳理出的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有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村霸”,有“能骗则骗、不行就抢”的设局诈骗抢劫集团,有“套路贷”暴力讨债恶势力集团,有成立公司采取非法手段控制农村资源的犯罪团伙,有开设赌场收敛巨额钱财的赌博团伙,有收受财物故意伤害举报人的犯罪团伙,涉及恶势力犯罪的多种表现形式,处理结果体现了相关政策和法律要求。

  侯某、张某某等恶势力集团

  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侯某、张某某等5名原审被告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由市法院段文龙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

  侯某原系辽宁省新民市大柳屯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曾因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多次受到刑事处罚。侯某刑满释放后,纠集张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安某某等人,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4月,侯某、吴某某、单某某(2016年6月死亡)、温某某(在逃)等人在新民市公主屯镇某村村委会西侧马路对之前存在矛盾的郭某进行殴打;在强迫郭某回村的途中,侯某、吴某某再次对郭某殴打;回村后,侯某、吴某某伙同他人第三次对郭某殴打。经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为轻微伤。

  2017年4月,吴某某驾驶吉普车搭载侯某、张某某,与刘某某驾驶的轿车因会车远近光灯调整问题发生矛盾,侯某、吴某某、张某某等持刀、镐把等械具对刘某某殴打,造成刘某某头部、胸部、牙齿受伤;当发现刘某某车上的人员许某欲报警时,侯某、吴某某、张某某殴打许某。经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某为轻微伤;许某为轻微伤。

  2017年4月,新民市大柳屯镇某村村委会欲将300多亩开荒地对本村村民进行发包。侯某伙同李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安某某等人来到竞拍现场,由李某某与温某某(另案处理)向在场村民扬言“谁都不许投标,只让王某某投标”,使现场村民不敢投标。

  王某某以底价竟得土地后,以加价竞拍的方式再次进行发包,所获利益由侯某和李某某进行分配,参加人员均获得数额不等的“奖金”。

  2016年11月,张某某与村民梁某某因参加宴席时言语不和产生纠纷,拿出尖刀将梁某某左眼部、腹部、膝盖多处扎伤。经沈阳正泰司法鉴定所鉴定:梁某某外伤致左侧眼球缺失,为重伤二级,左膝盖、左腹壁外伤创口致瘢痕形成,为轻微伤。

  沈阳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侯某、吴某某因竞选产生矛盾而伙同他人多次持械殴打被害人郭某,致其轻微伤;上诉人侯某、张某某、吴某某因琐事多次殴打被害人刘某某、许某,致二人轻微伤;三名上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诉人侯某、张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安某某以恐吓、阻拦、威胁等手段,强迫村民退出土地竞拍,以底价取得土地后高价转卖牟利,五名上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上诉人张某某因言语不和,持械扎伤他人眼睛,致重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各上诉人的犯罪行为均应依法惩处,涉及多个罪名的应数罪并罚,涉案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罚没,并对被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诉人侯某曾多次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横行乡里,把持基层政权,多次肆意持械殴打他人,并采取威胁、恐吓、阻挠等方式恶意竞标,攫取不法利益,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形成了以侯某为首,张某某、吴某某、温某某、吴某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上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以及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新民市大柳屯地区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从严判处刑罚,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市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被告人侯某、张某某、吴某某、李某某、安某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一案

  案例2被告人陈某某、姜某某、李某某、金某某、王某某、刘某、籍某某抢劫、诈骗一案

  案例3被告人陈某某、郭某、董某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一案

  案例4被告人石某、傅某某、石某某、关某某、曲某某、王某、方某寻衅滋事一案

  案例5被告人杜某某、方某某、高某某、国某、周某强迫交易一案

  案例6被告人朱某某、邢某、张某某敲诈勒索一案

  案例7被告人李某、吴某某、张某某非法拘禁一案

  案例8周某某、刘某某、郑某某等30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

  案例9被告人李某某、吴某某、年某某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

  案例10蔡某某寻衅滋事一案(华商晨报记者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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