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浑南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垄断新建小区基础建材案

稿源: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019-08-19

  2019年8月16日上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赵某某等1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佟某某等5名集团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8年不等刑罚,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宣判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赵某某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张某、佟某某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等地,为垄断新入住小区基础建材生意,分别组合或临时召集、雇佣了被告人陆某某、乔某某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前后参与犯罪人员多达18人,有多名集团成员具有严重犯罪前科,另有多名集团成员系累犯,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的9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重伤、多人轻伤及轻微伤的严重后果,此外,该犯罪集团成员还纠集他人另行实施多起恶势力性质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张某、佟某某等人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为了在浑南白塔地区垄断基础建筑材料生意,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赵某某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被告人张某、佟某某、张某某、花某某、薛某某、丁某某、李某某、董某某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在上述犯罪集团犯罪以外,被告人张某、花某某、佟某某、李某、杨某、刘某某、白某某还纠集在一起,实施了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均应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为消除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均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以赵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垄断浑南白塔街道新建小区基础建材,严重破坏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暴力垄断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浑南法院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主管部门规范新建楼盘的经营管理秩序。本案的裁判结果充分体现当前国家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为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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