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现在开庭!”伴随法槌敲响,在辽中区法院刘二堡法庭一场环资案件巡回审判开庭审理。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当天,浑南区法院紧扣“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将环资审判工作与普法宣传相互融合,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该案原告为辽中区某线缆生产企业,该企业在园区内占用农耕土地建造了一处面积约200平米的大棚仓房及配套彩钢房。2024年7月,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将此作为涉嫌违反城乡规划问题线索移交至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辽中区执法分局,辽中区执法分局认为该企业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大棚仓房以及简易钢架、彩钢房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因此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决定。该线缆生产企业认为,案涉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土地、用途为耕地,被告辽中执法分局没有作出案涉行政处罚的职权,遂诉至浑南区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质证辩论,双方充分发表各自主张。庭审结束后,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指导意义,案件主审法官王蓓现场为旁听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了一场普法活动,针对执法活动中常见的问题展开讨论,引导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合法监督。
2021年以来,浑南区法院落实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立足“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2025年以来,浑南区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9件,有力打击涉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浑南区法院将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打造环资审判品牌,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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