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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整改方案》第431(51-4)-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0-06-16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31(51-4)-6: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比较滞后。辽宁省有色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生产历史较早,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重金属污染突出的局部地区得到有效治理,并长期坚持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1.环保部门:对省环保厅确定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有关区、县(市)政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铜冶炼、铅锌冶炼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工艺成熟、经济合理的技术和装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进有色行业绿色发展。

3.规划国土部门:配合市环保局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于2019年年底前开展有色资源开采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行土地分类管理制度及用地准入制度,配合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开发区启动重点区域治理与修复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经制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针对6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其中2017年5月对沈飞民机下达了责令整改,目前6家企业均无违法行为。

2.我区无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企业。

3.2017年完成浑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浑南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编制,对全区工业遗留地块企业信息进行了核实和排查。2018年上半年对全区土壤进行布点,开展土壤质量监测工作。我区无有色资源开采企业,今后也将持续关注,加强监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浑南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84823183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河区文富路30号-2门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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