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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43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2-09-08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43:督察组对案件复核发现,在中央生态环境保 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群众反映的浑南区高科路威斯塑 胶等工业企业异味扰民问题还未解决到位。

二、整改目标

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对沈阳威斯塑胶有限公司现有收集率低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完成了集中收集设施安装、调试等工作,已实现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沈阳威斯塑胶有限公司制定了注塑废气处理装置整改方案,完成了对49个集中收集设施安装、调试等工作,采取活性炭吸附工艺措施对尾气进行吸收或处理。集中收集设施安装后,于3月对有组织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不定期开展监测,加强日常监管。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关于针对高科路威斯塑胶等企业的信访量大幅下降,取得了显著效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8日至9月1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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