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8: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严不实。秸秆利用量由村(社区)、镇(街道)、县(市、区)层层估算上报,“五化”利用台账和支撑材料缺失。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印发了《沈阳市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收尾工作的紧急通知》,对水稻机收作业留茬、玉米打包剩余秸秆处理作出规定,但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执行不到位,考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水稻收割秸秆留茬过高,玉米秸秆残留量过多,打包不净,散落地中,导致露天焚烧秸秆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消除农田焚烧隐患。
三、整改措施
1.纠正“五化”利用数据按模板估算上报行为,督导相关区、县(市)依据国家草谷比及测产情况核实上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管理规范。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留茬不超过15厘米,玉米秸秆残留碎叶做到应收尽收,解决个别区、县(市)地块存在的水稻留茬过高、玉米秸秆残留量过多、打包不净等问题。
3.督促相关区、县(市)政府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离田工作有关要求,做到秸秆应收尽收。
4.已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了全市上一年度水田高留茬的灭茬或旋耕处理工作,并通过对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等采取自然降解还田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禁止春季焚烧。
5.各涉农区、县(市)建立秸秆焚烧隐患清单,并组织开展排查,对彻底消除燃烧条件的予以销号,对未按时消除燃烧条件的实施跟踪督办。
6.结合我市实际,根据需要增加建设秸秆离田储运站,除保护性耕作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保护性耕作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2021年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确保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对焚烧秸秆农户停发相关补贴。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浑南区落实完成“五化”利用数据采集,严格落实秸秆综合利用。
2.制作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条幅30个,继续培训统计人员能力水平。
3.浑南区通过采取打捆离田、深翻及保护性耕作三种方式,做到地里无秸秆。
4.浑南区已于2021.4月底完成了上一年度水田高留茬的灭茬或旋耕处理工作,并通过对旱田秸秆碎末和田间杂草等采取自然降解还田等措施保护耕地地力,禁止春季焚烧。
5.浑南区夯实区、乡、村、村民小组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做到全覆盖巡查、全主体参与、全民性动员,确保不着一把火。充分发挥秸秆禁烧智慧管控项目技防作用,
6.浑南区安装5个摄像头,对全区230平方公里区域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监控,从严查处秸秆、荒草焚烧行为。
7.浑南区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于90%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2021-2022年浑南区秸秆露天禁烧火点得到了有效控制,被市级以上通报火点数量同比减少90%,PM2.5年累计浓度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初见成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8日至9月1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34158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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