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日期:2023年1月28日至2023年2月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附件:《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意见.pdf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