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5: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解决。(责任单位:各案件办理单位)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9件,包括:和平区2件、沈河区1件、铁西区44件、皇姑区5件、浑南区9件、于洪区6件、苏家屯区6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2件、法库县3件、康平县5件、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新民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办1件、浑南区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办1件,市市政公用局2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29件,包括:苏家屯区3件、康平县15件、法库县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9件。(责任单位:各案件办理单位)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各案件办理单位)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察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14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各级纪委监委机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浑南区人民政府印发《浑南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大力推动案件整改。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浑南区共127个案件,已全部办结,完成销号工作。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属实案件整改工作,其中浑南区10件,需在2021年年底前需要完成整改,截至2022年1月17日,已完成整改10件,完成率100%,完成销号10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浑南区承办的127件群众信访案件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及销号工作。实行每月10%复查或回访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复查回访。
5.实施挂牌督办。浑南区涉及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为信达万科城垃圾站异味扰民案件,已经办结并完成销号,定期复查未发现反弹现象。
6.建立长效机制。浑南区贯彻执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络渠道生态环境诉求信件办理“1357”工作机制(试行)》,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加强与群众沟通,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问题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等情况,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问责。
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重复的属实案件均得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至10月9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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