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第6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5-04-16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6:空气质量改善进展不平衡、不稳固。2020年,沈阳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8.4%,未达到国家80%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逐年达到国家、省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对建筑施工扬尘、露天烧烤、秸秆露天焚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开展专项治理。

2.启动和平区、铁西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20个村屯6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实施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13个城中村5000余户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以上33个村屯拆迁或清洁化改造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年底前完成80%,202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3.淘汰和改造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14台,以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供热燃煤锅炉24台,已于2021年10月底完成。

4.对我市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替代条件的5台民用供热燃煤锅炉进行关停整合,实施热能替代或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5.继续实施老旧柴油车淘汰工作。取消1500台以上老旧营运柴油车营运资质,注销5000台以上柴油车,2021年年底前完成。

6.制定并印发《沈阳市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排名。

7.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将应急减排清单具体措施全部落实到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8.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9.制定落实烟花爆竹和祭祀焚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有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各重点城乡结合区域,加大祭祀焚烧检查,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浑南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订并印发了《2021年浑南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浑南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23年浑南区蓝天保卫战专项方案》、《浑南区2024年蓝天保卫战专项方案》等多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精准、区域精准、措施精准”要求,对燃煤锅炉治理等9项重点工作实行目标挂图作战。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发力,开展秸秆、搅拌站、沙场、低矮面源等专项巡查整治。

2.浑南区启动低矮面源治理工作。结合浑南区实际情况,通过搬迁、清洁化改造及高效环保炉具等方式,全面推进重点区域村屯清洁取暖治理。截止2024年12月31日,浑南区共完成拆迁或清洁化改造7202户,其中完成拆迁2629户,清洁化改造2628户,安装高效环保炉具1945户。

3.浑南区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完成建成区内沈阳浑南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号热源1台35蒸吨锅炉去功能化,完成建成区外沈阳天光供暖有限公司英达住宅楼锅炉房1台4蒸吨和1台1蒸吨锅炉“拆大并小”,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1台20蒸吨和1台4蒸吨锅炉的生物质改造。

4.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5.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6.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7.2021年,按照市重污染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通知》,浑南区组织开展企业重污染应急减排工作,梳理形成浑南区2021-2022年度应急减排清单,将103家企业纳入管理范围,提升了涉气企业覆盖率,全部形成了应急减排的具体措施。

8.此项任务不涉及我区。

9.浑南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发[2021]1号)文件要求,浑南区制定了《浑南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确保了禁放禁售政策落实落地。浑南区文明办组织市场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分局、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共同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浑南区2024年PM2.5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2021年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2024年PM2.5浓度较2021年下降15.4%。2024年优良天数319天,优良率87%,较2021年增加6天,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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