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4:市房产局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仅执行2018年发改部门牵头编制的《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且执行不到位。规划目标到2020年为48个热源厂,督察发现,沈阳市建成区现有燃煤热源厂151个,远超过规定目标。其中,超低排放热电厂能源利用效率低,供热能力有待发挥,致使沈阳市冬季供暖燃煤排放量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改目标
优化供热结构,提高供热效率。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2.淘汰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36台,2021年完成10台,2022年完成10台,2023年完成10台,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充分发挥超低排放热电厂及热源厂供热能力,鼓励其向周边小型燃煤锅炉房售热。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支持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协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措施1:浑南区不涉及。
2.措施2:2021年,市房产局印发《2021年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工作方案》。我区严格按照市级方案要求,顺利完成建成区内1台35蒸吨/小时燃煤供热锅炉的淘汰任务。至此,我区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已全部淘汰完毕。自2022年起,市房产局未再向我区下达燃煤供热锅炉淘汰相关任务。
3.措施3:浑南区不涉及。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浑南区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已经全部淘汰,区域供热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供热效率得以提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