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6-04-09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4:市房产局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仅执行2018年发改部门牵头编制的《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且执行不到位。规划目标到2020年为48个热源厂,督察发现,沈阳市建成区现有燃煤热源厂151个,远超过规定目标。其中,超低排放热电厂能源利用效率低,供热能力有待发挥,致使沈阳市冬季供暖燃煤排放量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改目标

优化供热结构,提高供热效率。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2.淘汰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36台,2021年完成10台,2022年完成10台,2023年完成10台,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充分发挥超低排放热电厂及热源厂供热能力,鼓励其向周边小型燃煤锅炉房售热。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支持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协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措施1:浑南区不涉及。

2.措施2:2021年,市房产局印发《2021年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工作方案》。我区严格按照市级方案要求,顺利完成建成区内1台35蒸吨/小时燃煤供热锅炉的淘汰任务。至此,我区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已全部淘汰完毕。自2022年起,市房产局未再向我区下达燃煤供热锅炉淘汰相关任务。

3.措施3:浑南区不涉及。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浑南区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已经全部淘汰,区域供热结构实现进一步优化,供热效率得以提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9日至4月1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主办:浑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浑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浑南区委宣传部 浑南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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