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浑南区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浑南区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浑南区财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
2023年6月14日
浑南区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设施农业。深入挖掘存量设施农业生产潜力,支持旧棚区实施改造升级。严格用地监管,规范建设流程,确保项目实施合法依规,有序推进。提高建设标准,提升装备水平,加快设施装备、优良品种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集成配套,着力推动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农民增收。
二、组织领导
组建区设施农业发展推进专班,主管农业区领导为专班负责人,专班成员单位为沈阳市浑南区农业农村局、沈阳市浑南区财政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棋盘山分局、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沈阳农商银行东陵支行等相关单位。通过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政策引导,做好服务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相关成员部门要把设施农业建设列入支农惠农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设施农业发展作为切实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
三、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及补助方式
重点支持建设标准高、配套设施齐全的规模化设施农业项目,包括新建高标准规模化日光温室、冷棚、育苗温室小区及老旧温室改造升级项目。对项目投资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个人)给予补助。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据任务清单和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规模,根据验收结果申请市级拨付资金。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1.新建日光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含)-50亩、5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1.5万元、2.1万元、2.5万元和3万元。
2.新建冷棚:对建成的连片10(含)-100亩、100(含)-200亩、200亩(含)以上的冷棚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分别为:0.5万元、0.6万元和0.7万元。
3.新建育苗温室:对建成的连片10亩(含)以上的育苗温室小区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为3万元。
4.改造升级温室:对建设5年(不含5年)以上或因灾损毁(棚室墙体、骨架、后坡损毁严重)无法正常生产的日光温室主体进行改造提升的,按照投资额30%给予补助,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5.基础设施:对上年度已建成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按照水、电基础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100亩、200亩小区按50亩小区折算)。
对于跨年度完成项目,按照完成年度的政策标准执行。
(三)建设标准及配套要求
1.新建标准
日光温室:日光温室建设标准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8米以上,脊高4.6米以上钢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
冷棚:冷棚建设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8米以上,脊高2米以上钢结构;
育苗温室:参照新建日光温室标准建设。
2.改造升级标准
参照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结构类型,主要结构参数为:跨度7-12米,脊高3-6.5米钢结构,并配备阻燃棉被。
3.基础设施要求
设施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应配备水、电、路、消防设施、小区封闭围挡、生产垃圾处理堆放场、粪肥堆放场、自动放风、自动卷帘、温湿度控制等配套设施及设备。育苗温室大棚应配备单粒播种机、专业育苗设施、行走式自动化喷淋机等。
4.附属设施要求
单体生产设施面积低于1亩不得建看护房。
(四)项目实施细则
1.项目申报
项目涉及街道办事处应向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申报立项,区农业农村局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涉及街道办事处对申报项目建设进行监管,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建设标准,并按时投入生产。
2.规范用地管理
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沈自然资发[2021]71号)规定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可参照执行。
依据《关于转发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0]70号),对于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种植蔬菜、西甜瓜等种植周期不超过一年的作物)的普通塑料大棚、下挖覆土式大棚、普通日光温室可不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不须上图入库,但其配建的耳房、看护房、管理房等应按要求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并上图入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及地类情况,乡镇街道负责对项目进行查勘核实和日常监管。
3.严格检查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按照“生产主体申报、社区审核公示、街道办事处验收确认、区级复验汇总”等工作流程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验收结果公平公开、信息准确。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在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街道办事处、社区对公示照片进行留存,确保验收结果公平公开,信息准确。项目涉及街道办事处应完成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报告需附:
一是沈阳市2023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及验收文本,新建项目报附件1、2,改造项目报附件3、4,一式三份;
二是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正式报告,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示信息;
三是申报主体出具的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方案需明确开工完工时间、具体建设地点和规模等;
四是申报主体如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如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是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或改造地块的GPS轨迹电子文件和实地建设后的照片信息(四个方位及拍摄时间),改造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棚内骨架结构损毁情况对比照片。
为保证项目验收的公正性,区农业农村局可委托第三方验收机构进行复验。
4.及时兑付资金。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需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补助资金的兑付。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辽财基〔2014〕443号)要求,对符合“一卡通”发放条件的,可通过涉农补助“一卡通”发放到补助对象账户。
5.强化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验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补助资金发放档案,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设施类型、补助面积、补助额度、“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完整。收集保存补助资金发放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有据可查。
(五)资金拨付及使用
1.资金拨付。我区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经验收合格的新建和改造升级的设施农业项目投入生产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此项资金仅用于设施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的补助。
2.资金使用。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区财政局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及时下拨至项目单位或个人。要强化资金审计,保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截留、挪用、挤占等违纪行为,除追缴补助资金外,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3.绩效评价。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在资金支出完毕后,对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等)和违规违纪违法等方面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并上报绩效评价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调度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生产,确保按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二)坚持公开透明
项目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要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标准明确,执行严格。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审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和网络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真正把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营造设施农业发展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6月9日起30日后施行。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浑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