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依法予以公布。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有关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告城乡规划的名称、规划区域范围、规划公布地点等”的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已在浑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信息-区域规划栏目公示相关信息。
依据《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城乡规划确需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改报告之前,应当征求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规定,目前已公示规划信息未涉及规划调整,因此,不需要进行信息更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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