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浑南区税务局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2-08-16


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办公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6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24205012

主要职能:负责浑南区管辖范围内各项税种的税收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等征收[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姓名:罗滨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区局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24763598

手机号码:13504997956



姓名:闫涵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收入核算科、财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24205009



姓名:张鹏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考核考评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老干部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联系电话:24205008



姓名:赵伟

职务: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工作分工:分管党委纪检组。

联系电话:24205005



姓名:路冰

职务:党委委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税收风险管理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4205010




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

机构设置情况:局机关内设机构18个;派出税务所7个,其中,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裙楼,东湖税务所位于泉园2路,祝家税务所位于祝家街道本街,第二税务所、白塔税务所、高坎税务所、桃仙税务所在区局机关办公;事业单位2个。

机构部门职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浑南区管辖范围内各项税种的税收征收管理、社会保险费等征收[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二、机构部门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2.法制科。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承担外事管理。

5.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及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6.收入核算科。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和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

7.纳税服务科。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承担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8.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9.税收风险管理局。落实上级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风险管理的工作计划;承担上级税务机关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应对和推送;承担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应对任务的应对和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10.税源管理一科。承担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11.税源管理二科。承担辖区内现代服务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商业等50万以上纳税人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

12.税源管理三科。承担满堂街道的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服务工作。

13.财务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14.考核考评科。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担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15.组织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本局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16.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组织实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承担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承接上级巡视巡察工作。

17.老干部科。组织落实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加强离退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任务;承担机关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8.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承担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2.第二税务所。承担辖区内房地产业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

3.白塔税务所。负责白塔街道的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服务工作。

4.东湖税务所。负责东湖街道的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服务工作。

5.高坎税务所。负责高坎街道的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服务工作。

6.桃仙税务所。负责桃仙街道的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服务工作。

7.祝家税务所。负责祝家街道、李相街道、王滨街道的税收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管服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

1.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承担本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工作;具体承担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接受、转交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指导本单位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具体承办涉税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区税务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相关管理工作。承接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2.信息中心。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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