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浑南区财政局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2-08-16

单位名称:浑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23789883

办公时间: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7号


姓名:赵卫先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区财政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23788677

手机号码:13840284400



姓名:张雷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党政办公室、预算国库科、经济建设科、文行科。

办公电话:23783922



姓名:胡文华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农业社保科、债务金融综合科。

办公电话:23789838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省、市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三)制定全区财政发展计划,以及预算、税收、基本建设财务等有关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国库及各财政专户资金。

(六)负责办理和监管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对全区政府性债务进行统计、汇总、分析,防范债务风险。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人员培训。

(九)根据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落实区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支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监督区本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负责街道财政管理工作,监管街道财政性资金内部核算及使用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工作。

(十一)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贯彻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政府性融资项目和投融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等工作;负责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扶持、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与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等工作。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宣传、政务公开、调研、建议提案办理、信访、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二)预算国库科。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汇总、审核、公开、调整工作,承担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监督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组织区本级非税收入征管,管理财政票据及稽查工作。

(三)文行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党派、群团以及地方财政负担的预备役部队、人武部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党政机关政务活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四)经济建设科。承担城乡建设、房产、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组织编制区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和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承担发展与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科技创新、应急管理、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工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商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内外贸、流通、现代服务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负责高新区管委会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高新区产业发展、经济运行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五)农业社保科。承担农业农村、现代农业研发服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扶贫等相关财政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农民工维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支出;监管分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担街道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街道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街道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街道财政性资金内部核算及使用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工作。

(六)债务金融综合科。拟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规章制度,协调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参与实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廉租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供热补贴等资金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国资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国资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和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牵头协调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政府采购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年报、产权登记汇总等,负责区本级资产配置,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债务规模控制,按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协调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组织新增债券申报,完善发行费用缴纳及协议签订等后续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预算管理,编制区本级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预算,负责全区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综合统计,负责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的风险预警管理,防控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风险,负责政府债务及政府相关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管理;负责政府债务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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