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落实社区工作者加班薪酬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20〕1号)精神,在维护社区工作者权益,提高社区工作积极性方面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由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职能部门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二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市每2年开展1次“百佳”社区和“百优”社区工作者评比,“百佳”下一年度社区工作经费上浮10%,给予该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一定奖励,并在年度考核中适当增加“优秀”等次比例;“百优”社区工作者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一定奖励,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候选人,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优先录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总体保持自然增长状态。四是拓展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形成正向激励效应。建立需求导向、分级分类的社区工作者培训体系。加大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力度。探索将长期扎根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领导岗位。将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区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感谢您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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