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提案”,作出答复意见如下:
浑南区已在公共机构、学校、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均设有可回收物(蓝色)、其他垃圾(灰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箱(绿色)。按照依照《沈阳市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规范》中“社区分类暂存,向市集中点统一收集转运、专业单位分类处置,行业主管部门过程监管”的原则,有害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置。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须投放“红色有害垃圾箱”。
社区或物业安排保洁员,将有害垃圾暂存箱中的有害垃圾收运至社区环保屋暂存,与环保屋管理员交接、清点、称重后入库,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环保屋内设置相对独立、标识醒目的有害垃圾暂存区及货架,并配备称重设备。浑南区指定宋氏企业对社区环保屋的有害垃圾转运至该企业暂存,同时做好出库台账登记,办理交接手续。市城管执法局和市生态局共同确认委任的沈阳绿环固体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对宋氏企业暂存的有害垃圾转运至市级暂存点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害垃圾市级暂存点暂存和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
感谢您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