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浑南区经商软环境的提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平合理处理劳动纠纷、保护企业利益
近年来,企业为保证可持续发展进行管理变革,减员增效,劳动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为解决这一问题,减轻企业诉累,浑南区采取了以下方式:一是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启用网上劳动争议调解平台,力争通过非裁非诉的方式在基层化解劳资纠纷;二是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对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进行完善,对企业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给予指导,以减少劳动争议出现的可能;三是对于进入仲裁程序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一方面继续秉承“公正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宗旨,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办案,另一方面,为应诉用人单位与公益律师架设桥梁,使用人单位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
二、提供更多优惠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一)高新技术产业优惠补贴政策
我区重点围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医疗、体育休闲四个主导产业16个细分领域,制定了“20条61款”支持措施,考虑到产业的多样性,其他特色和优势产业也可参照本政策执行或另行约定。
(二)企业可申报的补贴政策清单
1.社保补贴。浑南区注册的企业,在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一次性用工补助。浑南区注册的企业,录用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每人1000元用工补助。
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浑南区注册的企业,录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给予3-24个月,每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1.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
(2)2020年2月至4月,对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根据《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三、提供更多吸引人才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一)目前我区实行的企业人才可享政策
1.落户手续。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可直接到落户地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
2.“人才驿站”。外地来沈求职、应聘的毕业5年内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免费入住沈阳“人才驿站”10天和人才交流等服务。
3.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应往届毕业生,到浑南区注册的企业就业,给予首次购房补贴。
4.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对新落户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
5.高层次人才认定。来浑南区就业并获得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担任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可在我区申请市级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
6.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在浑南区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或由顶尖人才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在我区开展的重大项目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的创新创业团队,可在我区申报市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3000万元团队资助,特殊需要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一策”政策。
7.紧缺急需人才奖励。对符合《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来浑南区就业,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规定标准内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8.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9.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对浑南区提升经商软环境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营商环境局(办)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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