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霄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临时性修路、挖道提前告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应及时做好分流、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目前,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全力确保道路施工期间良好的交通秩序。针对需中断交通的涉路施工,按照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要求,通过互联网媒体或社区通知等途径予以公开告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通过对施工影响的科学研判,合理规划绕行路线及施工路段交通组织,确保施工路段设施清晰、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涉路施工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市民提前选择绕行路线,避免因道路施工给居民出行造成不便,坚决确保道路交通运行平稳、有序。
感谢您对浑南区交通运输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