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关于《政府协助启用维修基金》的建议的答复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3-13

任立伟代表:

您提出的有关《政府协助启用维修基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小区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道路,属于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按照《沈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及增设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且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已经调整简化,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规划优先、相对集中、功能完善、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建设、利于自治管理等因素。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或者已经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区,且其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影响设施设备共有功能使用的,不得分割划分。”

第十条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分或者调整,并在相应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公告。

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还应当征得相应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一个园区内存在多个独立小园区,建议申请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感谢您对房产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房产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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