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浑南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提高物业管理意识。我局可以同物业服务企业寻找合适的宣传渠道,例如通过微信业主群、园区内公示牌等形式加强对《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的了解和认识,引导其自发参与物业管理活动,园区内业主也可通过选举业委会成员成立业委会的形式参与到园区管理中来,具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同时,我局会定期到各物业服务企业宣讲《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行业知识培训,解答问题,使其更好地为业主们服务。
2.关于壮大基层监管力量。我区执法局已根据沈阳市相关规定,启动执法大队下沉街道,扩大一线执法人员队伍,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各街道社区也增设了住宅社区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指导办公室,达到同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的目的。
3.关于充分发挥物业维修资金作用。物业服务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业委会、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充分使用维修基金,做好园区维护工作,切实满足居民的实际生活需求,更好的提供物业服务、完善和提升小区功能,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关于建立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目前区级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设定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权限,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涉事物业服务企业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局会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沈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扣分标准》在智慧物业平台对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扣分处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我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不合格物业服务企业给予相应的行政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行业风气,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
感谢您对房产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房产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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