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关于规范碧桂园公园里物业停车收费信息公示建议的答复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5-11-20

许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碧桂园公园里物业停车收费信息公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公示收费信息相关问题。我局主要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所得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相关业主同意。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经营所得应当单独分类列账,独立核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向广大业主公示园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关于园区地上车位停车收费相关问题,经向物业服务企业调查了解,地上车位产生的临停费用属于园区公共收益,按照公共收益相关规定对该部分费用进行分配,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每年向业主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表示,关于小区门岗停车收费系统不显示收费金额和余额相关问题,经联系系统厂家,目前已经改善,于2025年6月16日对门岗端加增显示器,目前扣费金额和余额均可查阅,并对反馈该问题的相关业主进行解释说明。

关于畅通投诉渠道。如需反映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相关问题,浑南区信访大厅可以接待有诉求需要的业主现场受理问题;线上渠道可以通过领导留言板、网上信访等;也可以通过拨打12345反馈相关问题,我局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住宅区服务保障部也设有公开诉求电话(24231841),业主可于工作日拨打电话寻求帮助。

感谢您对物业行业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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