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村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
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的规定,强调节约集约用地。例如,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具体措施包括:
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综合考虑光能利用、经济效益和生态保护等因素,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复合利用模式:鼓励采用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模式,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土地资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合理控制,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涉及林地时,需采用林光互补模式,特定条件下可使用灌木林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需落实占补平衡。
二、规划方面
结合农村地区的发展情况、自然资源条件以及新能源光伏产业的发展趋势等,目前未编制分布式光伏专项规划,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和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未提及光伏产业规划的具体规定。
三、审批方面
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审批须经发展改革委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项目备案文件(备案证),土地性质核查: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避免占用耕地或者生态红线区域。用地手续办理分情况,如果是农村屋顶光伏,一般无需单独办理用地手续,如果是地面光伏,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或者建设用地手续。如果涉及林地或者草地审批则需要向林业或者草原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许可。
感谢您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