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老年人保健品市场存在诸多乱象,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健康需求和信息不对称,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行为,亟待整治。
针对此类问题,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将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突出检查重点,增强监管效能。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主体资质是否齐全。针对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人保健品,检查其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存在通过健康咨询、宣传资料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严格查验保健品生产经营者采购的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凭证,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强化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及时排查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综合治理。一是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保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老年人常用的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产品,严查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不合格保健品的行为。加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日常管控工作机制,严防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保健品流入市场,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可溯源。对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宣传行为,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利用国家机关、行业组织、知名人士等名义,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违法直销、传销。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宣传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违法广告,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同时,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科普宣传,倡导科学消费。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现场咨询等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将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加大保健食品“五进”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宣传、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普及保健品知识和消费维权常识。重点宣传普及保健食品与食品的鉴别、保健食品功能等内容,防范消费误区,提高老年人对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社会警示效应。
四、强化督促指导,推动行业自律。进一步压紧压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保健食品企业,向企业人员详细讲解诚信经营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鼓励企业踊跃参与诚信店创建活动,认真完成国家总局组织的特殊食品抽查考核。同时,指导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提升行业整体自律水平。
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无缝衔接整治相关工作,共同打击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置保健食品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保健食品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持续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全力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感谢您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