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成立区级互联网法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精准建言。您的建议精准把握了浑南区的发展定位,充分体现了对司法工作的深入了解和对辖区群众、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高度负责。我院对该建议的合理性、必要性给予充分认可,将其作为推动我院数字司法建设的重要参考,切实把委员的关切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结合我国法院组织体系规定、上级政策导向及我院实际情况,经全面调研论证,目前成立互联网法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现实困难,恳请代表理解:
一是机构设立审批权限严格。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数量、派出法庭的设立、变更与撤销,须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时需同步对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审批程序严谨、层级较高。当前,国家层面互联网司法组织体系布局已明确,仅在杭州、北京、广州设立了3家独立建制的互联网法院(均为中级法院层级),辽宁省内暂未计划在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互联网人民法庭”,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无法启动设立审批程序。
二是现有涉网案件较少,审理职能、硬件设施可以充分覆盖。根据最高院关于互联网法庭的相关规定,互联网法庭通常要求辖区内涉网案件体量达到一定规模,才能保障高效运行、发挥专业优势。以2025年为例,我院审结与互联网案件案由相关的信息买卖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涉个人信息保护法权利义务纠纷等案件共计120余件,在全年审结数中占比仅为0.3%左右,我院现有三个民事审判庭的审理职能可以充分覆盖上述案件。而在硬件设施方面,我院所有法庭均按照融合法庭标准建设,可以满足各方当事人线上线下不同方式参加庭审的需求,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通过面前的屏幕随时查阅笔录,观看高拍仪展示的证据细节,完成笔录签字。同时,融合法庭系统还提供了音视频存储、全程录音录像、电子卷宗回传等功能。另外,我院设置了两间互联网法庭,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异地当事人线上开庭的需要,节约诉讼成本和时间,当事人通过手机即可参加线上庭审。因此,若新增独立的互联网法庭,将出现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等问题,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是区域协同机制不完善。互联网法庭的高效运行,需要与公安、检察、司法、市场监管、网信等多个部门建立完善的协同机制,实现数据共享、线索互通、协同办案,比如涉网案件的证据调取、线索核查、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工作均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当前,我区尚未建立专门的涉网案件跨部门协同机制,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若设立独立互联网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面临证据调取困难、线索核查滞后、协同办案效率低下等问题,难以实现互联网法庭“高效、便捷、精准”的运行目标,反而会增加案件审理难度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综合以上原因,暂无法成立独立的区级互联网法庭,但我院提升涉网案件审判质效,护航数字经济发展的步伐不会停止。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提案为契机,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升涉网案件审理专业度,定期组织涉网案件审理培训,重点学习涉网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数字司法技术、网络证据认定等内容,提升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确保涉网案件审理质效。二是完善全流程线上服务,持续优化我院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智能立案、证据核验、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等全流程线上化功能,进一步提升线上审理效率。三是强化司法服务延伸,针对辖区内互联网企业、数字经济主体的司法需求,定期组织法官深入互联网企业、产业园区开展法治宣讲,解读涉网相关法律法规,防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再次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与理解。我院将始终坚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浑南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承办科室:政治部
办理人员:崔琳珊
联系方式:84829210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