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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增设外墙保温建议(第0322号)的答复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19-05-30

叶丽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外墙保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唯美品格小区的实际情况,外墙属共用部位,外墙保温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维修资金增设外墙保温需履行相应的申报程序,应由申办主体-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为了更好的推动建议落实,现对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程序和要件进行解释说明。

一、使用维修资金增设外墙保温的启用程序

1.业主委员会组织编制工程预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增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简称“分摊确认明细表”)。

2.业主委员会将方案在园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持方案和分摊确认明细表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即业主签字确认)。

4.方案和分摊确认明细表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后,形成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决议和分摊确认结果在园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5天。

5.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向社区居委会提交告知函,并由社区出具复函(由社区居委会征询意见的不需要)。

6.业主大会决定增设共用设施设备,按相关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业主委员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业主委员会持相关材料向区房产局提出使用申报申请。

8.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业主委员会应到市小区办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工程总造价低于5万元但业主大会决定聘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业主委员会也应到市小区办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业主大会决定聘请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在抽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同时抽取工程监理单位。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所需要件

1.《关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的情况说明》(增设的,无需提交)。

2.工程预算书。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方案。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明细表。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分摊业主确认结果汇总表。

6.业主大会决议。

7.维修资金使用有关情况的告知函(此函由业主委员会报送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复函。

8.公示证明及照片。

9.项目维修前有关部位状况的照片(增设的无需提交)。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对特种设施设备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如电梯、消防等),还应提交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或鉴定报告等材料。增设共用设施设备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使用申报”获批后,业主委员会根据工程预算审核结果组织工程招投标,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工程完工,并经业主委员会组织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向区房产局申请结算。

辖区街道已向唯美品格小区业委会详细介绍了上述办理流程,业委会也表示明确知晓。待业委会提出启动维修资金申请,我区将全力配合小区业委会完成审批。

感谢您对浑南区房产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浑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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