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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浑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3-01-10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浑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浑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浑南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部门监管、属地负责、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原则,把风险辨识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抓实抓细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和禁止区域禁放禁售管控措施,保障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工作目标

压实各级单位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管控安全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应急准备,确保禁止区域禁放禁售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其他区域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具体目标如下:

1.杜绝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杜绝发生有恶劣影响的非法销售和违法燃放事件;

3.杜绝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次生事故。

三、组织机构

成立浑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琛,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乃庆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赵新江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详见附件1),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和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赵新江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有序落实落细;跟踪督导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及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总和通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综合督导,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点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和遵守经营许可规定情况;查处储存、销售不符合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组织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利用报纸、公众号、抖音、沿街商家电子门楣、社区宣传栏、温馨提示《至广大居民朋友们一封公开信》、户外大型广告屏、以及城市公交、地铁、出租车移动电子宣传终端,多形式、多渠道、多维度广泛宣传《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禁止区域禁售禁放政策和可燃区域内安全燃放常识;及时发布各相关部门烟花爆竹工作信息;曝光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例;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五进”宣传活动,即:进政府、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行政村)、进家庭活动,营造禁放区域禁放烟花爆竹氛围。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期间的公共安全与管理工作;分局、各派出所春节期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着重在禁放区域增派警力、车辆,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地域巡逻频次,做到有警出警、无警巡逻,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组织销毁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烟花爆竹。

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营运车辆非法营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查处机动车辆存在非法营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利用交通执勤及时发现劝阻在禁放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通报属地派出所依法查处。

区市场局:根据沈阳市市场局确定的可以在本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区城市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违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理整顿;会同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利用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烟花爆竹安全公益宣传工作。

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棋盘山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下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区房产局:督促指导各小区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居民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教育活动;在禁放区域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禁放标识,对燃放烟花爆竹居民进行劝导;燃放区域内在各小区内划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指导村屯内居民、企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燃放,协调各供暖公司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守护好供暖场所安全。

区城建局:督促指导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新建、再建工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工作;春节期间严禁在建筑工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留守工地管理工作、加大春节期间的巡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协调燃气、电力、给水单位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守护好各自场所安全。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区及禁放区安全防范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加大燃放区及禁放区农村自建房、果蔬大棚的安全管理力度,避免火烧连营事件;强化本系统相关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区国资局:加强春节期间对企业内部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防范工作。

区文旅局:督促指导本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以及娱乐、演出、电影、美术品、公共体育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等营业场所严格落实禁止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措施,对本行业落实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区供销社:指导所属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内部燃放秩序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本系统相关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区消防救援大队: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安排前置备勤力量。重点时段:1月14日(小年)、1月21日至1月22日(除夕至初一)、1月26日至1月29日(初五至初八)、2月5日(正月十五)。重点地区:奥体商圈周边地区、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周边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可燃放区的涉林地区安排足够救援力量,分批次沿既定路线对重点区域进行携装巡护,确保在遇有紧急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到场、救援、扑救、处置防灭火工作;在可燃放区的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防控区开展巡防执勤,落实各项执勤制度;检查和指导各派出所及时清理易燃可燃物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落到易燃可燃物堆引发火灾。加强备勤值守和重点单位周边加强模拟演练,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各社区(行政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落实属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禁放区:组织开展本地区禁止区域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社区(行政村)社工、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辖区志愿者力量,积极在禁放区域内各显著位置张贴禁放标识,告知辖区居民禁放区域界线;组织派出所、应急中队、市场监督所、行政执法中队开展联合执法,对沿街商铺进行排查;强化本地区“老、旧、小”小区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燃放区:告知辖区居民可燃区域界线;通过广播、宣传板、电子屏等媒介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提醒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禁止在小区居民楼的阳台、楼道、窗户、屋顶以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各街道组织派出所、应急中队、市场监督所、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在排查中发现沿街商铺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时,应立即予以查处;防止可燃放区域发生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因烟花爆竹引起的事故,第一时间上报,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及管控工作。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9日前)。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结合风险研判结果,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于1月9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10日至1月13日)。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及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的有关要求,全面宣贯我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内全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政策规定。

3.重点管控阶段(2023年1月14日至2月5日)。围绕1月14日(小年)、1月21日至1月22日(除夕至初一)、1月26日至1月29日(初五至初八)、2月5日(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紧盯禁放区和可燃放区域,禁放区域内,重点管控部位为:奥体商圈地区、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周边地区;可燃放区域,重点管控部位为:13类禁放地点和区域(详见附件5)。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查处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4.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2月6日至2月8日)。在巩固重点管控时段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管控力度,做好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工作;全面总结2023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2月8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收集后报市应急局。

六、主要任务措施

1.建立三级包保责任体系。各街道要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按照“1+3+N”模式(“1”,即1个社区(村);“3”,即1名包保街道领导、1名社区(村)民警、1名社区(村)负责人;“N”,即社区干事、村委会委员、安全协管员、志愿者),逐个社区(村)建立安全管控工作体系,实名制落实管控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责任人台账。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以街道为单元,实名制落实街道安全包保责任人,并填报《浑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细表》(附件2);实名制落实安全包保责任人,构建区、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安全管控责任体系。(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月9日前)

2.确定禁止区域禁售禁放具体边界。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浑南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

(一)三环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二)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东至苏家屯交界处,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

具体为:东以京哈高速公路三环路为起点,沿三环路(含三环路)向南,经沈丹高速公路(含沈丹高速公路),至四环路(含四环路)为止。南以沈丹高速公路(含沈丹高速公路)四环路(含四环路)为起点,沿四环路向西,至桃仙一村、毡匠堡村、大羊安村与苏家屯区接壤。西以大羊安村、小羊安村、白塔堡村、浑河堡与苏家屯区和和平区长白岛接壤。北以浑河为界,与和平区、沈河区和大东区交界。

(三)满堂街道、高坎街道、王滨街道、祝家街道、李相街道、桃仙街道、东湖街道等有林社区林地及林缘3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

(四)沈阳棋盘山、鸟岛风景区及东边林区。

3.可燃放区域的工作要求。倡导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燃放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确保可燃放区域内应遵守: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不得从建筑屋顶、阳台、窗户等处向公共场所抛掷;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工作时限:2023年全年)

4.严格审查常年零售网点。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政令第80号)相关要求,1月10日前,要将已审批的常年零售网点名单、地址通过本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附件3:)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年1月10日前)

5.加强安全检查,形成整治合力。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发动群众通过110、12350举报投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加大执法力度及频次,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违法燃放活动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市场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2月6日前)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管控责任。区安办将把各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在“两节两会”期间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重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逐级逐点压实安全管控责任;要着重加强禁止区域禁售禁放管控,及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禁放禁售政策落地落实。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加大协调合力,完善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和违法案件,形成上下一盘棋、全局一张网的总体工作格局。

2.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执法。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交警、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在春节期间持续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查超量存储、非法运输、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强化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和24小时值班制,保障通讯畅通;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坚守一线、严格管理。要深入研判安全风险,做好应急准备,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不得迟报。

2023年1月9日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将《浑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细表》(附件2)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0日前;区审批局要将《2023年春节前烟花爆竹(常年零售)许可审核情况备案表》(附件3)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20日和1月28日,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报送烟花爆竹工作进展情况及《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2023年2月8日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工作总结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关心

联系电话:84821195

电子邮箱:hnxqajj@163.com

附件1.浑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附件2.浑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细表.doc

附件3.2023年春节前烟花爆竹(常年零售)许可审核情况备案表.doc

附件4.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5.《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2020年版.pdf

附件6.浑南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内容.pdf

附件7.浑南区2023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边界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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