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区财政局落细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除诉讼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这五项资源占用补偿类费用之外,其他涉企费用一律取消,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区财政局及时编制、调整浑南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随国家和省政策调整实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同时在浑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做好政策宣贯的提前引导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确保涉企业税负应减尽减。
区财政将主动、及时宣讲减税政策,要求各职能部门为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已经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费用,一律采取直接免收费用的形式,不得以“先交后退”、“只收成本费”等形式变相收取企业费用。对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需上缴上级财政的,区财政根据部门申报,将上缴费用编入年初预算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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