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16 上午9:31:36 星期一

王敏处罚决定书

稿源: 浑南区政府网 2021-12-23

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辽沈阳浑南综执处决字[2021]第2101260720210706010号

王敏:

经查,你(单位)于2021年7月6日,在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116号亿达玖墅1-101房屋实施的在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116号亿达玖墅1-101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询问笔录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在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116号亿达玖墅1-101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构筑物的处罚。

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或浑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无合法依据,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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