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辽沈阳浑南综执处先告字[2021]第2101260120210712001号
李辉:
你(单位)2021年7月12日,在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43-1号3-1-2实施的在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43-1号3-1-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43-1号3-1-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于2022年3月2日前进行陈述、申辩。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浑南区执法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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